

8月11日,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大渡法庭法官扛着巡回审判包,搬着国徽,带上案卷,冒着大雨来到了纳溪区新乐镇铜鼓村,在村委会办公室现场公开合并审理了李某诉许某排除妨害和许某诉李某宅基地使用权纠纷两案,同时邀请了人大代表及广大村民进行旁听。
今年7月18日,纳溪区人民法院大渡人民法庭受理李某诉许某排除妨害和许某诉李某宅基地使用权纠纷两案,由于该案件原、被告系同村同社村民,且又有亲属关系,加上双方矛盾纠纷较大,村、社干部多次调解未果。为了方便当事人诉讼,达到法制宣传的效果,决定将法庭搬至当事人所在村上开庭,并在开庭三天前在村委会公示栏张贴了开庭公告。由于双方当事人对纠纷分歧较大,庭审持续了三个小时。
尽管如此,参与庭审旁听的村民还是严格遵守法庭纪律并仔细旁听着,法官当庭判决许某停止侵害,并赔偿李某损失1000元,同时,驳回了许某的诉讼请求。庭审结束后,办案法官耐心地解答了村民提出的法律问题,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为了真正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纠纷,办案法官在庭审结束后仍旧耐心细致的为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在办案法官锲而不舍的劝说下,双方终于就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以外的土地争议达成调解意向,表示愿意庭外和解。
(倪新爱易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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