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雨绸缪拒腐败恪尽职守慎用权——泸州检察与泸州财政开展党风廉洁建设共建暨职务犯罪预防活动
7月12日,泸州市财政局·泸州市人民检察院举行党风廉洁建设共建座谈会。泸州市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杰,泸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罗乐分别率领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部分中层干部参加座谈会。
会上,刘杰局长通报了全市财政工作总体情况及财政系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今年以来,市财政局开展了党组书记、局长对班子成员及副县级领导干部一对一廉政谈话。强调认真贯彻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两准则三条例”,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要求财政系统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党风廉政意识,发挥表率作用,自觉做到“廉由心生”,把党风廉政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形。认真查找风险点,加强制度建设,细化防范措施,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扎实抓好基础工作,加强内部管理,并加强对联系区县的检查督导。深入开展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财政干部队伍。
座谈会上,罗乐检察长在谈到如何做到未雨绸缪拒腐防变,恪尽职守谨慎用权,如何做一名干净、廉洁的财政干部时强调:一是要坚持依法履职。财政是为政府和群众当家理财的部门,如何正确行使职权,管好政府的钱袋子?“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必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约束手中的权力,完善监督机制,把制度落到实处,才能做到常在岸边走,就是不湿鞋。财政部门与检察机关加强联系,共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建立预防工作平台,就是要发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的法律专业化优势和财政部门纪检监督的专业化优势,有效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 二是坚守廉洁自律。财政工作人员,手里掌管着大量资金,如何管好用好这些钱很重要。自己首先要洁身自好,不能有一丝贪欲,不能见钱眼开,要保持头脑清醒,算好人生几笔账,最重要的就是要算好良心账。没有谁生来就是腐败分子,可是有的人后来因为地位的变化,权力的增大,思想上放松了警惕,最后一失足成千古恨。因此,我们要养成闭门思过、反躬自省的习惯,杜绝思想上的滑坡,做到“慎独、慎微、慎言、慎行”。三是慎用手中权力。百姓心中有杆秤,我们应牢记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千万不能报侥幸心理。要从一些职务犯罪典型案例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正确认识自己的岗位职责,依法依规履职,珍惜自由和生命,远离职务犯罪。
当天下午,还举行了全市财政系统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视频会议。
泸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常务副检察长赵红在会上强调,近年来一些地方财政系统案发的职务犯罪,集中表现为这一领域中权力行使者利用财政管理权力谋取私利,导致财政资金流失或被低效、无效使用的各种行为,造成财政资金流失,扭曲正常的财政、税收秩序,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目的是提醒广大财政干部强化廉洁自律意识,增强抵制和预防腐败的自觉性,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
泸州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张兵作财政系统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
“良医者,常治无病之病,故无病。圣人者,常治无患之患,故无患。”张兵引用富有哲理的古训入题,阐述了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简要介绍了当前的反腐败工作态势后,他采用以案说法的形式,结合自身参与查办的部分职务犯罪典型案件,逐一进行梳理、剖析、解读犯罪的成因,从而总结了职务犯罪人员个人主观方面,容易导致犯罪行为的九大心理因素。同时,有针对性地分析财政工作人员可能存在的职务犯罪的风险点,并提出了防范的建议和措施,为全市财政干部准确全面理解什么是职务犯罪,如何有效防范职务犯罪,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课。
通过聆听此次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全市财政系统干部职工直观地感受到腐败者所付出的惨痛代价,加深了对预防腐败、远离腐败、廉洁自律的认识,增强了职务犯罪、廉政风险的防范意识,从思想上接受了一次洗礼。 |